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公报>> 部门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号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8〕3号),自2008年3月28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章、套印印模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印章、套印印模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