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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9日   来源: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54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分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宝油品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久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河南淇县朝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