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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资字〔2008〕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采挖树蔸(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采挖树蔸(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林报〔2008〕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采挖树蔸(根)进行经营利用的行为,必须按《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精神严格执行。
  特此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