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完善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障机制,我部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