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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8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
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