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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