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进口无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