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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7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2010年第35号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我们组织制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列入《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 关 总 署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