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生产救灾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附件: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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