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1〕118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61号)精神,现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