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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4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