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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14时20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