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公报>> 部门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8日 10时52分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
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印发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评选出了首批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附后)。希望示范区能珍惜荣誉,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探索,在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和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广大中小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提高认识,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河西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吉林省长春市
  上海市黄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淮南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河南省鹤壁市
  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四川省成都市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