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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9日 10时08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3〕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建厅(委、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农业厅(委、局),林业厅(局),气象局,海洋厅(局):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统筹开展全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联合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以下简称《战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战略》要求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适应试点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先行先试,在方案中明确开展试点的相关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林  业  局
                        气  象  局
                        海  洋  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