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前不久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行政审批出现新的怪现象,最突出的是,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放权,政务中心成了文件“收发室”,很多企业宁愿自己跑审批;而某些部门为规避法律制约,将审批权指定转移给其下属的单位或行业协会,审批乱收费由明变暗。对于这些变了味的行政审批绝不能掉以轻心,如果任其蔓延,将使已经取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毁于一旦。
其他一些省市,行政许可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类问题。不久前,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也发出一份通报,全省11个市地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
怪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门行政理念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得很不彻底。一些过去靠行政许可来运转的机关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想尽办法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另一些部门则仍然高高在上,只讲管理不讲服务,嘴上讲自己是人民公仆,实际却以势凌人、以权压人,利用审批搞“权力寻租”,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
新问题的出现还暴露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或者只许可、不监督,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问题,源于配套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首先还是宣传。现阶段我国公民及法人的维权意识仍然不强,给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之深入人心。同时,让各级行政机关及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其次,必须进一步完善贯彻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以及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个层面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追究行政许可责任的配套制度,把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在清理了审批条文,调整了行政许可之后,还应该不断回头,看看行政许可运转得如何,是否存在自相矛盾、让人左右为难的现象,拿出办法解决各部门文件无法衔接的问题。应大力发展独立的中介组织,将一些许可登记交由社会做,政府只对中介组织合法性进行审核,彻底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新华社记者 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