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互动>> 建言议政
 
 
评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8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以及《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典范,进一步推进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建设促进保护,设立示范区,对于实行了十几年之久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来说,意味着这项工作的思路发生了重要转折。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抓手,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一制度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听得更多的是“不”字,如不准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厂,不准挖砂取土,不准栽果树、挖鱼塘等。对占用基本农田作出这么多的限制,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来说,当然十分必要。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限制了非农建设盲目占地和随意选址的行为。有些地方领导说,我们保护了这么多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不过与占用农地建设相比,往往收益相差悬殊。解决利益机制,从责权利相结合方面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包括农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确实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可以说,以建设促保护,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探索出来的一条新路。

    以建设促保护,走出防守型保护的困境,既要坚决地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说“不”,又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力度,从被动地保护转向主动地建设。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具备反哺农业、反哺土地的能力。应当看到,只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才能调动这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的积极性,基本农田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可喜的是,一些地方早就开始探索以建设促保护的新思路,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既改善了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又加大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成本,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数量也就100个左右,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也就1000多万亩,但示范区建成所要达到的要求是“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重要的是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每个省(区、市)的示范区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典型性,示范区建设期间和建成之后,都会对这个省(区、市)其他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会辐射到全国。示范区的“四化”要求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努力方向,这必将带动全国各地“十一五”期间整个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征求地方意见时,一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评价有六个字:“有抓头、有看头”。这简短的六个字,反映了全国各地对走出基本农田防守型保护、开创以建设促保护新局面的殷切期望。愿各地牢牢抓住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大好契机,推动“十一五”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