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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提出应尽快完善各项制度加快企业债券发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1日   来源:经济日报

    如果说股票和债券是资本市场两条腿的话,那么两者相比明显是前者长、后者短。在10月20日举行的“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会”上,众多与会的高层人士认为,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的发展滞后,甚至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他们提出,完善各项制度,加快企业债券的发展。

规模相当小

    首先提及企业债券这一话题的是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央银行之所以关注企业债券的发展,显然是其在考察储蓄率较高和广义货币占GDP比例较大的现象时,已经意识到企业债券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确实相当有限。

    企业债券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十几年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有力支持了铁路、电网、石油、化工、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90年代由于一些发债企业无法到期兑付,对企业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近年来,有关方面采取多项措施,逐步扩大发债规模,在过去4年里,共发行企业债券1234亿元,今年前9个月已经发行484亿元。

    但是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企业债的发行规模还相当小。周小川说,企业债市场发展早期存在的不足包括:一是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企业债的发行。二是在对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进行行政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作为一种救济,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三是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无法给投资者一个准确的风险程度考量。四是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五是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这样的定价既不能有效反映风险状况,也使债券的发行方和购买方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六是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一旦银行进行了担保,这个产品就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债了。七是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不是像国际上公司债的做法————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八是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九是没有进行足够的投资者教育。十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破产法》。目前的《破产法》不能够在企业违约的时候由“破产”这个最后的威慑手段来对其产生约束,债权人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正当保护。十一是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十二是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干预更严重。这样,发行企业的违约责任就转嫁给了承销商,并导致承销商陷入泥潭。

关键是转变思路

    周小川认为,企业债市场存在的不足有其时代背景。现在必须吸取经验教训,关键是要转变思路。他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这是市场前进的方向。

    他提出,一个最佳的切入点就是让这个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交易以柜台交易为主,使有较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能够在这个市场中唱主角。

    对于推进企业债券发展,各监管机构都持积极态度。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可以改变目前过分依赖间接融资的现象,减少银行的风险。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对企业债券的发展有着强烈的期盼,因为保险公司是债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债券有着迫切的需求,这是其资金投资的重要渠道。

    权威人士指出,应逐步建立由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企业债券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一旦出现发债人不能到期兑付的情况,应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来保护投资者,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

    总之,发展企业债券应该遵从其自身规律,建立市场化的发展格局,从而服务于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