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从健全卫生立法入手,应对公共健康危机。”这是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的。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李宏规长期致力于人口与公共健康事业,曾参与公共卫生立法工作。
李宏规说,公共健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发展、教育、文化、伦理、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问题。应对和消除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内容、任务和目标,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防火墙”和“减震器”。
他告诉记者,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就提出了包括面向人民大众、预防为主等内容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卫生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9部,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400余件,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余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当记者问该如何认识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时,李宏规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如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
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突出。
此外,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可以说,公共卫生体系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软肋”,公共健康危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
李宏规最后说,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仍面对十分严峻的挑战,SARS对全球的危机以及我国公共卫生的现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共健康时刻不能放松,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建设,更加重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重视对社会的管理,要法制先行,依法行政,并且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国际间有效合作方式,以保证整个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许跃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