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发展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我国农村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土地经营格局与现实需要出现了新的矛盾,土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状况,收集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对当前国家土地政策的意见和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建议,给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湖北省农调队组织了专门调查。结果表明,农民有种田积极性,耕地利用率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方式基本满意。二轮延包受欢迎,土地制度基本合理。但也存在耕地少而散,土地经营纠纷多,生产效益低,水利条件差等问题。建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方式;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处理好确权确地与追缴欠款的关系;多渠道、多途径转移农民,缓解人地矛盾,减轻土地压力;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一、调查村基本情况及土地经营特点
7月中下旬湖北省农调队在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钟祥市、恩施市、浠水县、监利县、郧县、曾都区、襄阳区对40个村和200个农户(每县市区4个村,每村5户)就农村土地经营状况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的县市区有平原、丘陵、山区;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所选调查村也考虑了其经济发展程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截止2005年7月底,调查的40个村总户数17920户,人口71279人,劳动力37308人,户平人口4人,户平劳动力2.1人,其中第一产业劳动力23503人,户平1.3人。2005年初实有耕地面积83470亩,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4181亩,常用耕地面积75621亩,占实有耕地面积的90.6%。从土地经营情况看有如下特点:
1.耕地利用率高,非计税的耕地占有一定比例。2005年初实际经营面积82703亩,占实有耕地面积的99.1%。由于湖北省围湖造田比例大,冷浸田、低产田多,收成不稳定,有些耕地也没算计税面积,调查的40个村计税面积70707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4.7%。
2.耕地面积减少。2005年初常用耕地面积75621亩,比2000年减少5667亩,比2004年减少1467亩,减少幅度分别是7%和1.9%。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分别比2000年减少0.8%和1.6%,但占经营耕地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60.6%和53.8%上升为63.8%和56.1%。
3.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调查的200个农户平均每户经营耕地面积不足7亩。只有26户超过10亩,占13%。土地面积最多的天门市乾驿镇油榨村一农户也只有56.5亩。前两年出现过的部分种田大户在2005年二轮延包时面积调少。如监利县桥市镇邹谢村一农户2003年、2004年经营耕地面积45.3亩,2005年只有12亩。
4.耕地主要由本村农民承包经营,有一半以上的村没留机动地。2005年承包给本村农民经营的耕地面积为80238亩,占年初所有经营耕地面积97%,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2.1个百分点。在40个调查村中,2005年只有18个村留有机动地,面积是3643亩,占经营耕地面积的4.4%,低于国家规定的5%的标准,平均每村202亩,最少的只有2亩。这些机动地大部分由村委会对外整体发包经营。
5.农户承包地每年都有流转。2000年、2004年、2005年40个村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9677亩、8217亩、8493亩,分别占总经营耕地面积的11%、9.8%和10.3%。土地转出户比转入户多。流转方式主要是转包、转让和互换。2004年和2005年由于惠农政策的落实,种田效益有所提高,需要土地耕种的农民增加,但受耕地资源限制,平均每户土地流转面积减少。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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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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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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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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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村年初经营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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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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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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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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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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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流转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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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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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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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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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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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流转的耕地面积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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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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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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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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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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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土地流转的农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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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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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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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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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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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有土地转出的农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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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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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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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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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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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土地转入的农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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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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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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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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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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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流出户平均流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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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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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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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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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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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流入户平均流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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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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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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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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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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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转包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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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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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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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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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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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转让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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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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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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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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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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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互换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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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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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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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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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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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流转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大部分是口头协议。调查中有77.8%的农户反映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有19.7%的农户反映是村里组织的。有76%的农户反映确定土地流转时只是口头协议,只有13.5%的农户反映签订了流转合同,还有6.7%是通过第三者证明的。在以口头协议形式确定土地流转时,当事人双方有43%是亲友关系,有38.4%是同组内一般关系,有12.8%是干群关系,还有5.8%的其他关系。在以合同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中70%是双方共同拟定的,只有30%采用的是县乡统一印制的合同书。
7.土地流转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大部分农民满意。调查中有95.9%的农民反映土地流转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偿流转费用平均每年为114.4元/亩,所以有91.6%的农户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主要是有土地转入的农户,他们认为流转费用过高。
8.利益是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驱动力。在有土地流出的农户中,有49%是能在非农领域找到就业岗位;其次是服从乡村统一规划;第三是来自流出土地的收入太低;第四是缺农业劳动力。在有土地流入的农户中,有42.3%是亲朋好友委托经营耕地,占第一位;其次是想扩大生产规模;第三是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
9.农民经营土地负担明显减轻。调查的40个村的200户预计2005年人平负担54.29元,比上年减少63.61元,减少幅度为54%,比2003年减少101.05元,减少65.1%。农民经营耕地亩平负担由2003年的101.68元减少为2004年的73.86元,2005年预计为36.69元。其中农业税由2003年的65.97元/亩减为0,农业排水水费、供水水费、一事一议费、两工、农业开发金等亩平由2003年的26.67元,减少为2004年的24.39元,2005年略增为24.74元。在农业税全面取消的同时,农民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负担有所上升,2003年为9.04元/亩,2004年为10.25元/亩,2005年预计是11.95元/亩。
二、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看法及二轮延包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各地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绝大部分地方开展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而且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确权确地工作。
(一)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政策的看法
1.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合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40个村的40名村干部中,有36人认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合理或基本合理,占90%,只有4人认为不合理,占10%。当问到是否赞成土地完全私有时,只有4人赞成,占10%;有32人赞成现行制度,占80%;还有4人认为应探索新的制度。村干部反映,当前土地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23人(占57.5%)反映土地过于分散,不便提高土地规模效益。由于各地在分配承包地时,都要将好中差的地搭配分配,致使每个农户的承包地分成很多块,每块地面积又很小。二是有12人(占30%)反映土地不均衡,有的农户地多,有的农户地少。三是有6人(占15%)反映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便于经营。四是有1人(占2.5%)反映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
2.土地进行二轮延包受到大部分村干部和农民欢迎。据对40个村的40名村干部调查,有36名,占90%的村干部表示欢迎对土地进行二轮延包,只有1人表示不欢迎。调查的200个农民中有173人表示欢迎,占86.5%;只有8人表示不欢迎,占4%;其它是无所谓。不欢迎的主要是有田户特别是种田大户,他们在近些年的发展中逐渐获取了其他农民的抛荒地,并进行了改造。二轮延包就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受损。
3.农民经营耕地仍有困难。一是耕地面积太少且不集中。调查的200个农户中有131人,占31.4%的人认为耕地面积太少且不集中。二是31.2%的人反映农业生产效益太低。三是26.9%的人反映水利条件太差。四是6.5%的人反映耕地离家太远。针对当前土地经营中的问题,40个村干部中有30人提出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如新的栽培模式、良种等;有30人提出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有20人提出将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经营;18人提出要改良土壤。
(二)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
自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村发展变化较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耕地分配格局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外迁、弃田农户重新要地引发纠纷。调查的40个村中有20个村反映此问题,占50%。如钟祥市沈湾村三组32户村民中,有11户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认为种田收入低,不如在外做生意或承包鱼塘赚钱,便放弃了耕地承包权。现在土地法确权30年不变,而且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不但不交农业税,还有各种补贴,外出农民纷纷回来要田,但该组的地已经分配给其他21户。因此,有地户和无地户之间出现矛盾。
2.农户人口变化大,土地分配不均引发纠纷。有12个村反映此问题,占30%。如潜江市浩口镇柳洲村五组刘行中家原有(1981年)6人,现在4个儿子均已长大娶媳妇生孩子,分成四家,人口增加了8人,原有的耕地根本满足不了生产生活需要,他们除了种地外又没有从事其他行业的途径和技能,急需增加耕地,但村组又没有地给他们,其他农户也不愿意将地转让出来,因而矛盾十分尖锐。2004年10月,浩口镇苏港村因长期土地分配不均,在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宣传后,多数农户积极拥护二轮延包政策,但部分农户因耕地面积过多而百般阻挠,导致难以落实,此纠纷共涉及148个农户,1331亩耕地。
3.村组机动田管理不规范产生纠纷。有5个村存在此问题,占12.5%。如钟祥市丰乐镇沈湾村的机动田主要是边远山地,在土地确权中,村里拟将机动田补给无田户,但无田户认为机动田是低产田,不愿意要,以至于到镇里上访。丰乐镇邢台村六组在2002年秋播时,组长将机动田在群众会上划成小块(每块2亩左右),由全组抓阄分给农户,承包期两年,承包费一次到位。2004年秋播时承包期结束,村组未进行再次发包,也未与原承包农户签订合同。2004年底搞土地确权时,村里为了解决缺地户的问题拟收回机动田,但原承包户不愿意拿出来。
4.非农户与农业户争地产生纠纷。有5个村存在此问题,占12.5%。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户口,但这些农民没有就业门路或原来有工作现在下岗了,没有别的生活出路,只好向原籍要地耕种,但原籍没有现成的田给他们,因而产生矛盾。恩施市、天门市、浠水县都反映有此问题。
5.农户建房占地引发纠纷。有4个村存在此问题,占10%。如襄阳区峪山镇毕岗村农民毕金付1999年建住宅需占耕地3分左右,由村组干部出面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和同村毕全国调换耕地3分。现在,毕金付认为自己地少,要求重新调整土地。毕岗村这种现象有7户。
6.移民搬迁户、自动搬迁户要求划田划地引发纠纷。有4个村反映此问题,占10%。如潜江市浩口镇柳洲村村民何培武搬迁至七组十几年,没有重新分配土地,近期进行二轮延包时才在七组调出5亩地给他承包。
7.农业结构调整,联片开发土地引发纠纷。有3个村反映存在此问题,占7.5%。如浠水县竹瓦镇叶花林村曾投资60万元开发精养鱼池30亩,现根据二轮延包政策要分到户,30亩水面很难整体确权到户,效益也难分配,这给统一经营增添了难度。
8.国家和地方政府征地,安置与补偿不到位或不足,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引发纠纷。如郧县安阳镇槐树村被郧丹公路占地30亩,只获得250元/亩青苗损失费,没有土地补偿,给农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给村组分配土地增加了难度。
9.其它情况。如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赵某有一女,1982年分田时,已嫁他乡,只有赵某分田一份。1987年赵某去逝后,其田由村作死亡绝户于1992年收回。赵某之女至二轮延包期间一直未提出异议。今年赵女回村要求确权确地,村按相关政策未予确权确地。监利县网市镇碾桥村2组谢守汉有4块田本来高低不平,通过一些年慢慢平整,现已调平。他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将土地改造好,现重新调整耕地吃了大亏,而且调整后有些机械设备也用不上,因而不愿调田。监利网市镇建新村9组马德清说:“田埂宽的地方不过一尺,窄的只有五寸,沟渠也是如此,还经常与别人发生纠纷。要分田,就先把田埂和水利设施修好。”据建新村村干部讲,调田需人工经费2000元,维护田埂沟涧15000元,况且调整方案意见难以统一,外出当家人多,在家的老弱病残,说话不算数。由于有了这些矛盾,有的村二轮延包大都顺延了,建新村11个小组只有第9组进行了调整。
(三)土地承包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政策,缓解土地承包中的矛盾,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湖北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65号),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但据调查,在解决土地纠纷的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令基层干部感到十分棘手。
1.“两个稳定”难两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最终要实现“两个稳定”,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两个稳定”很难两全。如果以土地实际经营为基础,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地多户与地少户、有地户与无地户的矛盾很难解决;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一些村组又无机动地、零星地和荒地,无地农民几乎没有土地之源。这样势必要对现有土地进行大的调整,这又会违背“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现在的情况是,有地或地多的农户坚决反对动地,理由是当时发《土地经营权证》时讲好了30年不变。那么无地农民种地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要上访,有的甚至抢地种,毁坏他人庄稼,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2.人多地少难平衡。城镇化、工业化和公路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而土地补偿或土地置换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村组干部也无能为力。据统计,1994?2004年10年间湖北耕地面积减少283.85千公顷,减幅8.4%,平均每年减少29.37千公顷。农村人平耕地由1994年的1.25亩下降为1.17亩。本次调查的40个村2000年人平耕地1.22亩,到2005年初只有1.09亩。
3.自相矛盾难操作。按照国办发[2004]21号和鄂政发[2004]36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予以退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1995年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荒芜承包地、放弃生产经营行为,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有关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明显不吻合甚至相抵触。还有一种情况是,少数村组的做法与上级政府和法律法规不一致,比如一些地方将机动地用以抵偿村组债务,这种做法也找不到政策和法律依据。
(四)二轮延包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缓解农村土地纠纷,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今年湖北全面部署了二轮延包工作,现已在农村广泛开展。但截止7月底,真正将土地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的只是一部分。调查中95%的村干部和95%的农民反映当地开展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77.5%的村已经完成确权确地工作,确权确地的面积是62966亩,占调查村2005年年初实有耕地面积的75.4%。村干部反映有51.7%的农户已领取了土地权证,调查的200个农户中只有79户收到了土地权证,占39.5%。各地针对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化解了大部分矛盾。
首先,各级领导重视,组派专班,强化工作责任。如天门市四大家领导各挂点一个乡镇,对延包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并组派1355名工作队员包村组。市抽调市直35个单位共10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乡镇配套1250名干部驻村指导延包工作,坚持做到六个到位,即:延包政策宣传到位,延包面积公示到位,确权对象公榜到位,土地矛盾处理到位,承包合同签订到位,经营权证发放到位。同时,签订工作责任状,把延包工作纳入各乡镇重要考核内容。使二轮延包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责任,有指标,有压力。
其次,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调解土地纠纷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求高,为此,各地制定了调解土地纠纷的具体措施。如钟祥市制定了《关于解决土地纠纷完善二轮延包的20条意见》。在调解土地纠纷工作中,依法依规以及“20条意见”妥善处理好还权与还债的关系,还乡与进城的关系,稳定与流转的关系,落实与创新的关系,把落实政策贯穿于调处纠纷的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贯穿于调处纠纷的始终。
第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如仙桃市毛嘴镇在发动群众时,一是开好“四个会”,即①村“两委”会,统一思想,制定初步方案。②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会,宣讲政策、法律,提高认识,进一步议定完善土地延包工作初步方案。③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学习宣传政策,听取群众意见。④开广播会,反复宣讲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二是办专栏、写标语。以村为单位办一期专栏,挂一幅横幅。通过广造声势,让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真正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
第四,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钟祥市在调处纠纷工作中,依靠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协商调解。对大量土地纠纷,采取包村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三堂会审联合调处。每个村民小组推选5-9个群众代表,全市共推选21000多名群众代表,对弃田撂荒和代耕代种引起的纠纷,通过群众代表评议,纠纷双方通过反复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确权确地到户,签订协议。文集镇王集村通过三堂会审,引导纠纷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通过三堂会审调处各类土地纠纷28起,该村4组鲍必美因承包44户二轮承包撂荒地引起纠纷,一度上诉到荆门中院,村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确权工作开始后,通过三堂会审,鲍必美主动中止合同,把55亩承包地经营权和承包权还给44户农民,群众比较满意。
第五,把握原则,科学抓好延包。如天门市在整个延包工作中,立足实际,始终把握了“五条原则”,使二轮延包工作进展顺利。这五条原则一是政策与实际相结合,以政策为主的原则;二是合理与合法相结合,以合法为原则;三是稳定与调整相结合,以稳定为原则;四是干部与群众相结合,以群众为主的原则;五是规定与协商相结合,以协商为主的原则。
三、几点建议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些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有些是要在发展中解决的,但有些是制度不健全引起的。如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就是对农村全面发展估计不足引起的,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农民返乡要地表面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但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地有许多负面影响。一是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各地大量出现的这类纠纷,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二是不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思想上强化了小农意识。三是不利于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进城农民回流返乡,是背离城市文明和现代生活的一种短视行为,是历史的倒退。四是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减缓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程,与城市化的历史方向背道而驰,有碍城乡统筹发展,共同繁荣。因此,不可忽视农民回流问题。针对农村土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定承包关系的原则,速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坚持承包期限30年不变的政策,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凡在承包期内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要将其土地退还给农民;凡反租倒包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的,如是短期对外租赁或发包的,要给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待租赁(承包)期满后,及时将耕地归还于原承包户;凡未经原承包户同意,村组将其土地长期对外租赁(承包)的,要废止或修订原租赁(承包)合同,或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或给予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
2.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落实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基层调解调处纠纷的能力。一方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其自我调解调处纠纷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组按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对耕地进行适当调整,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从实践来看,不少村组为调解土地承包纠纷而进行的探索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应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基层村组在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和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自我调解调处土地承包纠纷。
3.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方式,认真研究克服人地矛盾的对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签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由于人口变动原因造成的人地矛盾,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解决。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才能使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确保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人口变化而受到影响。
4.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要杜绝土地征而不用的现象。
5.处理好确权确地与追缴欠款的关系。要把确权确地与追缴税费区分开来,追缴税费应通过村民民主协商解决,要分清一个界限,建议以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为分界线,在此之前因农民欠税所造成的债务应该锁定,逐步化解;之后的税费,“因为税改剔除了不合理的负担”农民应主动上缴。至于何时交清、如何交,应该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协商;村里征收此前“一事一议”经费,如果已办实事,村民应该补交,如果没有办事,村民可以拒交。
6.多渠道、多途径转移农民,真正变“农民”为“市民”,缓解人地矛盾,减轻土地压力。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长远措施应着眼于减少农民,减轻农村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缓解土地压力。一是进一步引导、鼓励各地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建设城镇步伐,就近转移农民。二是大力发展打工经济,多渠道、多途径输出农民,远距离转移农民。三是积极向农业的深度开发、广度开发进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比如蔬菜、花卉等产业就地转移农民。四是加快城区发展,建设就业门路广、人居条件好、吸纳能力强的城区。五是探索“股田制”的做法,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开,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已不是传统意义的种地养家农民)既可以获得打工收入,又可以获得承包权所带来的收益,双向受益,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一举多得。浠水县巴河镇白马山庄就是把部分村民的山地按股份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水果,效果很好。六是加快户籍改革步伐,让离地农民能够真正进镇、进城,变农民为城镇居民,不再倒灌回流,减轻土地压力。
7.多种形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无不是通过适时的土地改革政策促进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因此,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办法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现代化。如在有些发达地区,集体统一经营的效果也非常不错,我国有名的华西村就是通过集体经营很好地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但其它采取非市场化手段进行的土地集中容易引发纠纷。
8.推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土地市场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农户间的流转仅限于亲友和同组左邻右舍之间进行,土地经营权并没有向农业专业户集中,生产要素的价格不是由市场来主导,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因此,要加快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要建立和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土地出让价格要在市场中形成。逐步消除妨碍土地正常流转的政策性与制度性障碍。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执行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完善补偿机制。让农民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土地定价权,获得土地经营权变更带来的应得收入。
9.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当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仍把土地当作养老、防老最主要的依托,即使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就业渠道,仍然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等各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土地承包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