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
——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个建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也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同时,在“十一五”的目标里,还提出我们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这是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该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呢?围绕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记者:田局长,最近社会上对知识产权的报道越来越多,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田力普:我想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战略决策。资源型国家的发展模式,我们走不通,因为我们的资源并不很丰富;要走制造型国家的道路,同样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对我们国家而言,只有建设创新型国家,才是一个科学的、必然的选择。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要有自主创新,特别是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第二,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我们经常讲创新,讲自主创新。那么,到底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自主创新?我想简单地讲,自主创新有这样几个关键的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那么,怎么样才能算属于自己,只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根据什么创造,根据市场需求;为什么能获取利益,因为是新的,是别人没有的。同时又是市场需要的,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所以说,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可见,知识产权非常重要。
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历史已经证明,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上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特别是能不能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心存忧虑,这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