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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惩处短信诈骗等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月17日电(记者季明、厉正宏)虚假中奖、信用卡消费告知,甚至出售黑车、假发票、麻醉枪等欺诈短信,不时骚扰上海数百万手机用户,其中不少人因此上当受骗。为此,正在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一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启动地方立法程序,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规范手机短信发布行为,坚决惩处短信诈骗和各类不良信息对用户的骚扰。

    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对手机短信发布存在管理和立法不完善问题,使欺诈者有机可乘。比如,迄今还没有对网络虚拟世界中诈骗活动的立法界定,没有规定相关的责任人和义务承担者,使执法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可依。

    议案建议:立法内容除考虑规范短信广告发布、实行“手机实名制”等方面外,还应明确手机短信营运商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同时授权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上海市人大代表张磊说,把立法规范短信发布行为、惩处短信欺诈行为,放在上海拥有500多万移动梦网用户、一天发送的短信量高达数千万条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让我们对欺诈、不良短信背后可能蕴藏的违规违法“黑洞”引起高度重视。

    除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直接骗取用户钱财外,上海广大群众对短信增值服务商的各种“骗”取短信收费的行为也深恶痛绝。比如,利用游戏互动节目设置圈套,引诱消费者上当;不动声色“下套”,收费“打闷包”;利用“思维盲点”,误导被动消费;散发不实信息,引诱无效消费等。

    家住上海金山区的窦先生曾收到一条“你认识我吗”的短信,他回复“你是谁”后,随即收到“你已加入移动梦网”内容的短信,虽然他立即又与运营商联系退出,但已被扣去8元多费用。

    人大代表们提出,从源头上整顿短信增值服务市场,还可通过限制性技术手段堵住漏洞,提高短信欺诈的难度。另外,应规范代理收费行为,因为短信增值服务商对用户的收费都是通过电信运营部门代理实现的,从民事行为上看短信增值服务商委托电信运营部门向消费者收费,是单向委托代理行为,不征得消费者认可同意,是不应单方面强制收费的。如能及时得到消费者对代理收费的确认同意,许多误导欺诈的行为就会及时发现并被拒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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