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洪涝、台风、旱灾、风雹、地震、雪灾、低温冷冻、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其中珠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福建闽江和长江、黄河的主要支流都发生了大洪水,局地极端气候事件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先后有8个台风在我国东部、南部沿海地区登陆,登陆台风多、风力强、影响范围广,造成损失大;海南、云南等省局部地区旱情严重;我国大陆地区发生13次5级以上地震,其中江西九江5.7级地震造成了严重损失。经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2475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570.3 万人,倒塌房屋226.4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与近几年相比较,2005年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为5年来的最大值,因灾死亡人数仅小于2001年,因灾倒塌房屋仅次于淮河大水灾的2003年。
按照“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的一切”的要求,民政部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先后针对18个省份的灾情启动救灾应急响应30次,其中三级响应为6次、四级响应为24次,应急时间长达103天,仅针对福建的台风、洪涝灾害,就启动了8次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次数远远超过2004年的12次和2003年的16次。共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62个,先后向各地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帐篷6.698万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下拨中央抗灾救灾资金87亿元,其中民政部、财政部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40.48亿元。春荒期间共发放灾民救济卡1556万张,救济灾民4574万人。灾区倒房恢复重建168.2万间,占规划总数的85.39%。
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高。2005年1月份,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减灾救灾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由18名院士及著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24小时灾情监测机制初步建立,中央各涉灾部门的月度灾情会商机制不断完善。采购价值1.25亿元的救灾帐篷,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得到全面加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地面系统建设项目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启动“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减灾宣传活动,全民减灾意识明显提高;《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正式签署,积极参加世界减灾大会,成功举办了第一届部长级亚洲减灾大会,完成了对11个海啸受灾国31名官员的减灾救灾培训,组织了我国对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和巴基斯坦地震的政府间和民间的救灾援助,国际减灾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社会捐助活动成效显著。一是成功组织了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行动,全国共接收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6.56亿元;二是认真组织十月“捐助月”活动和跨省对口支援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大连、深圳、青岛等10省(直辖市、单列市)对口支援河北、内蒙古、江西、安徽、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2省(自治区)捐款1160万元,各类衣物1864万件。三是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各地开展了 “冬衣暖人心”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截至12月28日统计,中央部门和单位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捐款4005万元,棉衣被52万件;各地已收到捐款2亿元,衣被2300多万件。目前,中央部门和单位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捐赠的款物已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的捐赠活动仍在进行中,接收的捐赠款物正陆续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各级民政部门接收捐款21亿元,接收各类衣物5350多万件,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