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饺子、贴春联、挂灯笼、放鞭炮,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我们迎来了丙戌年春节。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不相同。今年春节与往年相比已有诸多不同,譬如去餐馆饭店吃年夜饭的多了,穿唐装贴春联的多了,外出旅游回乡探亲的多了,但最大的一个不同,恐怕还数爆竹声比往年多了。据报道,今年春节,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又允许放鞭炮了,北京也在“全面禁放”12年后改为“局部限放”。可以想象,声声爆竹将给人们增添多少欢快与乐趣!
爆竹声中一岁除。我国是爆竹的起源国,宋代以来就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劈里啪啦的爆竹声给人们带来了热闹喜兴,寄托了人们的吉祥祝福,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放放爆竹,觉得年味儿更浓了。笔者熟悉的一位同仁对此喜形于色,早早就买了不少爆竹,准备除夕夜里重温儿时的欢乐,过一把爆竹瘾。
但如同许多事物一样,“燃放烟花爆竹”也有“利”和“弊”两个方面。人们对待此事看法上也有差异。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妥善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抓好立法、执法、宣传、教育,就能在如何对待“放鞭炮”这一古老民俗上取得社会共识,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体现和谐,首先需要得到社会认同。对烟花爆竹从“放”到“禁”,再从“禁”到“限”,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变化过程。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和各级政府尊重民意,吸纳民意,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10多年前,不少城市的烟花爆竹燃放失去控制,一些人不计时间,不分场合,大放特放,伤人事故频发,空气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突出,“禁放”成了当时大多数人的呼声,成了民意的主流。此后,170多个城市先后通过立法选择了“禁放”。近些年来,随着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传统节日心态的回归,“解禁”的呼声又高了起来,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到春节“禁放”,年味儿没从前那么浓了,因而又有了由“禁”改“限”的调整。
体现和谐,也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合理的需要。正因为如此,今年春节许多城市,包括一批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都重开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子。民心的欢畅愉悦,民俗的健康回归,是一个社会日益成熟的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体现和谐,还需要注重“度”的把握,过之则损,不足则亏。以燃放烟花爆竹为例,当初由于城市功能的变迁及市民心理的变化,无度地施放爆竹失去了群众基础。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禁绝,现在看来,又感到违背了节日放松娱悦的初衷,许多地方因禁而难止,造成了管理上的尴尬。对于许多城市而言,“完全放开”和“全面禁放”都不是最佳的“度”,而目前“限放”则是一种“度”的新尝试,有可能是最为宽容最为合适的“度”。但中国之大情况之复杂并非简单的“放”和“禁”或“限”就完全解决得了的,“度”的把握应视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来体现,现在仍有些城市禁放,广州市还扩大了禁放的区域,这正说明中国国情市情的多样性,“度”的把握也应与这种多样性相适应。
法制是和谐的保障,燃放烟花爆竹也不例外。喜欢放爆竹和不喜欢放爆竹的人的想法及行为都应统一在法律的规范下。为了从“禁”到“限”,北京等城市都通过听证、人大审议等立法程序,颁布了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条例,从而确立了相关行为的法律依据。
笔者以为,和谐氛围的形成,更有赖于每个公民的道德约束和法律意识。良好的道德素养是“和谐”的基石。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节日的娱乐方式,但这种方式毕竟具有极大的社会性,往往造成响声频频、烟雾阵阵,影响他人,已经超出了个人行为的范畴。而凡是社会化的行为,必定要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加以调节。小小爆竹将是对我们每个公民道德素养的一次检验和考验。某市一条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就很好:“在你获得乐趣时也请顾及他人的安宁”。我们所处的社会像个大家庭,免不了出现爱好不同、志趣相异的情况,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做到互利互让,相互尊重,奉公守法。比如在小孩老人多的社区,燃放时就要格外小心,时间尽可能短些早些,也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去购买劣质花炮,或到没有经营许可的摊点上购买,更不要违反有关规定,采取“游击式”的燃放方式。
和谐是全社会的福祉,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尽到自己一份心力和职责。(梁沂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