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个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规划指标纳入。同时,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也首次将上述两个综合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两个专项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为什么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如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谈了他的看法。
制定安全规划指标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
黄毅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必须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目前,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均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计划和指标,并明确可考核的量化指标。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建立以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为重点的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部分地区将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通过将指标分解到基层,逐级落实。实施两年来,绝大多数地区、行业和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基本控制在指标以内。
那么,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作用?
黄毅说,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刚性、量化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一直缺乏操作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多停留在定性衡量和形式考核的层面上。一些地方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忽视安全发展。因此,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只有主要领导人亲自抓、负总责,才能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要切实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层层分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十一五”安全规划提出两大综合指标、两大专项指标
黄毅介绍,按照《纲要》提出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根据近几年对国内和国外安全生产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研究、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亿元GDP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两个反映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综合指标,提出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两个反映高危险性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专项指标,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
考虑到“十一五”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亿元GDP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首要规划指标。我国2005年亿元GDP死亡率为0.70,规划2010年下降35%,达到0.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是综合反映我国高危险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指标,2005年为3.85,规划到2010年下降25%以上,达到2.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反映我国安全生产问题最突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指标,规划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比2005年下降25%以上,由2.81下降到2.11。
黄毅认为,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对于各地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可考核性。安全生产规划指标的统计数据,均可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公告、安全监管部门的统计汇总数据中采集。规划指标对于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都可采用,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可作为各地区、各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监督、约束和评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