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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有关负责人谈我公民侨民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进入2006年,又有不少中国人在海外遭遇危险:多名华人在南非被杀,美国发生两起华人孕妇流产案,3月28日两中国公民在泰南遇枪击……中国公民和侨民如何寻找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外遇到问题如何寻求来自祖国的保护?《人民日报海外版》最近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

中国正加大领事保护力度

    去年处理领事案件近3万起

    外交部长李肇星今年3月7日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去年中国出境人数达到3100万人次,中国驻外使领馆共处理各种领事案件近3万起。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说,2005年是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创历史纪录的一年。据称,当前国际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际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部分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治安环境恶劣,这些都成为中国公民和法人受侵害案件不断增多的原因。

    过去的一年,中国公民在海外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磨难,有的在商贸纠纷中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在政治动乱中妻离子散,有的在自然灾害中丧失了生命。今年年初仅1个月的时间内,4名同胞喋血南非;春节期间,14名香港游客在埃及因车祸遇难;2月15日,3名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遇袭身亡。面对世界各地频繁发生的涉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恐怖袭击和意外事故,中国政府领事保护的担子更重了。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领事保护工作,每当发生涉及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国家领导人均亲自过问,作出重要指示。2004年6月10日,阿富汗北部昆都士发生针对我公民的恐怖袭击事件,11名中国人遇害。胡锦涛主席表示:“尽管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但我们珍惜每个同胞的生命,绝不能允许恐怖主义威胁中国公民的安全。”

    中国外交部正千方百计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侨胞、出国人员提供“以人为本”的领事服务。

    启动五项机制护我侨民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说,针对中国公民海外遇难、遇袭的事件,外交部本着“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设立五项机制加强领事保护工作。

    在协调机制方面,中国政府建立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领事保护事件的处置工作。2月15日,3名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遇袭身亡。外交部立即启动相关机制,在商务部、民航总局、军方以及有关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只用了3天时间就妥善处理了各项善后工作。

    在预防机制方面,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充分、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跟踪、分析和研判涉及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安全的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在应急机制方面,国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建立、完善了相应机制,组成应急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联络方案,保障信息畅通;开设热线电话,收集各方资讯;协调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展开工作等。如今年春节期间香港旅游团在埃及遭遇重大车祸,外交部和驻埃及等使领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为案件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了保障。

    在服务机制方面,外交部领事司向社会颁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宣传基本知识。部分驻外使领馆还实行了侨民登记制度,与其建立直接联络。

    在磋商机制方面,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式,赴事发地点,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去年伊拉克武装分子绑架中国人质事件发生后,胡锦涛主席亲自指示外交部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全力开展营救工作。李肇星部长紧急打电话给伊拉克临时政府外长,要求伊方全力营救。外交部及时派出政府工作组前往伊拉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渠道开展营救,迫使劫持者很快作出了放人的决定。

    另据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透露,外交部将在领事司设立领事保护处,专门负责涉及海外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案件的处理。预计在今年上半年,该处即可正式成立。

    自我维权是真正的“护身符”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说,中国公民自身行为不够注意所引起的纠纷,也是领事保护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遇到商务矛盾、劳务纠纷或其他麻烦时,有的人寄希望于以金钱解决问题,有的人设法躲避执法人员,这常常会使问题复杂化。领事司负责人特别强调,海外公民应循正当的法律途径谋求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领事保护只能针对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只有当派遣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才具备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如果派遣国国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使领馆不能袒护其违法行为,只能要求给予公正、人道对待。在去年12月菲律宾大规模逮捕中国商人的事件中,中国驻菲使馆对于逾期居留或非法从事零售的人员,就只能呼吁菲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快妥善处理。因此,中国公民遵守国际法和驻在国的相关法律是寻求领事保护最基本的前提。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建议,海外侨民应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合法居留、合法经营。广大侨民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所在国国情,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掌握在异国他乡生存发展的合法方法,依法加强解决困难的能力。

    另一方面,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遵循正当途径解决。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应向当地警方报案;如遇交通事故、工伤或其他意外,应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有权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交涉的请求。

    外交部领事司表示:“保护好中国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政府的权利和责无旁贷的义务。不管身居何处,祖国永远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坚强后盾。”  (蒋林)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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