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我们国家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现在农村的在册人口还有9亿多,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就是不能用归大堆的办法,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强制农民搞规模经营。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的生活保障。农民不能没有自己的承包地,如果他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中国社会也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础。我们每年有上亿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往来,这种现象是中国的一个特殊国情,在其他国家恐怕没有这种情况,春去冬来,每年有这么多的农民往来城乡之间。之所以能够稳定,就是他家里还有一块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就是他在外面找不到工作,他回去还有一个靠山。实行规模经营,一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来推动,不能够搞强迫命令。我看到有一位网友急于让农民都到城里来,在农村搞规模经营,我觉得这个想法恐怕脱离了我们农村的实际,也是有害的。
第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买卖。其实这个道理和前面所讲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允许农民买卖自己的承包地,恐怕要不了多久,在农村就会出现一个群体,这些人因为自己的子女要上学,因为自己家里面有生了病的病人要用钱,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土地。我们不能够忘记,在我们国家还有将近3000万人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加上低收入水平的,要有七八千万人,由于农村的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真正生活在低收入水平以下的人,恐怕还不只此数。这一部分人,如果允许土地买卖的话,他们很容易失去土地,一旦失去土地,他们就失去了生计,失去了生活的保障,我们的国家也就失去了稳定的基础。
胡锦涛总书记讲,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也好,建设也好,稳定是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通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也符合我们国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全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恐怕也正是因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才成为我们国家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