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交强险制度建立的背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保监会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2006年3月21日,根据《道交法》的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3月28日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交强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于交强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交强险将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对象包括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交强险制度的顺利运行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