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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制度的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保监会

    自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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