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互联网产业发展非常迅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有具体的条例来规范。另一方面,从国际上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这些年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迈步非常快,我们基本建立了和国际上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又专门出台了两个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我们国家也准备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加入这两个新条约在立法方面也需要做一些准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适应了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国际新形势和变化和我们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