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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8月3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在达到国际条约的基本要求的同时,尽可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就是在平衡权利者和使用者、社会公众三者关系方面,从中国实际出发有一个恰当的把握。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首要是要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使用作品必须取得授权,使用作品需要支付报酬,这是不能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又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比如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些情况和法定许可的一些情况。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兼顾到公共事业和公众使用上的要求。

    他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要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讲,权利人希望我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用者希望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比较便捷地使用,不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使用,所以这是一对矛盾。版权局就是要平衡这一矛盾。平衡这一矛盾的目的就是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另外使使用者能够方便、便捷使用。这两个目标达到以后,客观上就会起到使社会公众受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