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介绍,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样的国际互联网公约的论证工作,已进入程序性工作阶段。
他说,加入这两个公约是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适应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根本上讲,加入这两个公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动创新和发展。具体来说,这两个公约目前我们在立法上,我们加入的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它已经基本满足了这两个条约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条件。
这两个新条约和我国的著作权法和现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上应该说是基本衔接的。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论证工作,即将提交国务院,需要由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我想基础工作就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