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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里的“通知与删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0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8月3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互联网和传统版权保护是有些不同的。比如,在传统环境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侵权行为。网络环境下就很难做到,所以就有了通知和删除的规定。我是权利人,我发现网站没有经过我的许可上载了我的作品,应该出具一些必要的权利证明通知ISP。ISP接到通知后在一定时限内应该把作品删除掉。比如说作品的原稿,作品的登记证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