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本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可时下,法律规章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竟成了一些人堂而皇之牟利、牟私的挡箭牌、障眼法———据工人日报8月22日报道,上海最低月工资调至750元、居全国之首,但是,随着好消息而来的却是一些员工的担心———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一些用人单位当作“标准工资”执行,而这一做法并不违法,职工们无可奈何。8月23日《人民日报》的有关报道也提醒说,应“警惕借口最低标准故意压低薪酬”。
比起那些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似乎是在“按规矩办事”。类似的“按规矩办事”,也并非劳动力市场所独有。比如,在某些地方就曾有人钻制度的空子,以貌似公开的合乎程序的做法,行卖官买官之实,完成卖官买官的“交易”。比起明目张胆卖官买官的,如此这般玩的也是“按规矩办事”的障眼法。
无法可依时,有人混水摸鱼,打法律的擦边球;有法可依后,有人想方设法绕开法律,寻求“变通”,找空子,钻漏洞,打着“按规矩办事”的幌子行牟利牟私之实,这种行径更为隐蔽,也更值得警惕。这一现实表明,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法律震慑力的加大,一些人已经不敢轻易公开与法律叫板;另一方面,由于现实是复杂的,在法规禁止的红线之外,某些人钻空子牟利牟私的冲动仍然不可低估。
最低工资竟成“标准工资”,政府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举措被一些人如此“执行”的现实同样也让我们忧心忡忡。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的背景下,不少劳动者身处弱势,要维护自身薪酬权等正当权益,往往面临着某些力不从心的困境,与业主讨价还价的底气不够充足,寻求外界援助的渠道也相对有限。但是,我们可以期待,如果更多的部门能站出来给劳动者撑腰,落实“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与经营者收入同步增长”,如果能动员组织更多员工加入工会组织,如果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能更普遍地推行,如果更多的企业不再以压低员工工资的低劣手段为竞争法宝,那么,更多的劳动者才会有勇气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无论何时,我们当然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这是不可动摇的大前提。但这并不排斥我们调动行政的、经济的、社会的、道德的等多种社会力量,共同规范社会秩序,遏制某些恶性因子危害社会机体,推动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不时会面临全新的挑战与矛盾。挑战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警示、一种激励。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指望一两个部门、凭一两个法规或一两次专项治理行动即令行禁止,化解一切矛盾。实践证明,恰恰在与某些尝试钻制度漏洞者的一次次交手和博弈中,我们的制度一步步完善起来,我们的社会也一天天成熟起来。(刘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