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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 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9日   来源:工人日报

    它既从法律上明确了职工劳动权益在企业破产保护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能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经营中损害了职工的权益,即使企业破产,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据新华社8月27日报道,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值得关注的热点之一。

    该法不仅在法律原则上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具体的条款中,也规定了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企业破产必须提交员工安置方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必须优先清偿给职工,就是设定了担保权的财产也要随后清偿。这些都反映了《企业破产法》是职工权益救济重要途径的法律地位。

    《企业破产法》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原则,既是法律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而言,它既从法律上明确了职工劳动权益在企业破产保护中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给企业经营者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能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经营中损害了职工的权益,即使企业破产,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如本报昨日刊发的相关评论所提到的,这一立法“充分考虑了国情和实际,在破产企业清偿问题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职工利益,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相信,有了《企业破产法》,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有力的保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会更加通畅。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一个法律都是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企业破产法》在关注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也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特别是《企业破产法》对该法公布以后形成的拖欠将劣后于担保债权受偿的规定,也给新发生的拖欠提出了法律警示。而据一些权威调查,一些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中,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职工安置费与职工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这些现实情况迫使我们必须积极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企业破产法》给职工权益维护设立了法律救济途径,我们在肯定其法律价值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更好地保护职工利益,还需要其它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及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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