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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评论员: 开创义务教育发展新局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光明日报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了,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制保障,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必将开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从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到新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实施,我们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在这20年里,我国的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但社会的发展也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义务教育法》作出修订,指导我国义务教育在新阶段的新发展,显然十分必要和及时。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体现了对义务教育重大问题的正确把握,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发展;努力通过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让全民共享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通过立法手段,强化义务教育的公共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投入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突出了以人为本、实现公平教育、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强调了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原则。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万代,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们要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郁的重视教育的氛围,为教育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新的伟大成就,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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