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正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基本立法原则。至今在不少地方,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即使不明着分重点班、重点校了,但换个名目,各种隐形的、变异的重点校、重点班依然大量存在
新《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曾有人担心,类似“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能落实吗?如今,这种让人担心的事还是相继出现了———比如,近日深圳翠园中学的老师向《南方都市报》透露了该校对初一新生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内幕,“想读重点班,要拼关系拼钱拼成绩”;而本报9月7日一则题为《海南一位母亲为女儿择校的经历》的报道,反映的是比较普遍的因重点校的存在,家长们为孩子择校所遭受的痛苦。
不办重点校、重点班,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的一个切入点。而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正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基本立法原则。至今在不少地方,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即使不明着分重点班、重点校了,但换个名目,各种隐形的、变异的重点校、重点班依然大量存在。事实上,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少中小学校的强弱差异日趋加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一些地方演变成了向重点校、名校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倾斜,以致强校愈强、弱者愈弱,就近上学变成了“差生”无奈的选择,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这已经成为妨碍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社会各界对此的质疑之声愈来愈强。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家长们期待着择校的梦魇能尽快终结。从政府责任的层面,各级政府必须对新《义务教育法》所明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有个清醒的认识。能否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考验着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集中大量教育资源办名校、重点校,这种做法有悖于义务教育的本质。义务教育是公平的、平等的教育,义务教育的平等是整个社会平等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能保障包括因种种原因而身处弱势的人群子女接受基本教育,那么,我们所说的公平就可能成为一个问题,最终也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及综合国力的提升。
从体察民意的层面,不少家长对一些地方义务教育畸形发展所催生的择校现象,已经付出了极大的忍耐,他们的无奈与痛苦,相关部门不该无动于衷。如果有人从家长趋之若鹜地将孩子挤进重点校、重点班,断言办重点校、重点班是“民心所向”,那就实在本末倒置了———面对中小学实力参差不齐的现状,家长们四处找关系,筹集择校费,让孩子进好学校,以保障孩子不输在起步线上,实在是迫不得已。不少家长对一些地区几乎不为择校烦恼的家长们的羡慕心态,足以说明这一点。
从法律的层面,一些人对法律的敬畏还远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办不办重点校、重点班,已不是“可以商量”或“观望一阵再说”的事。对新《义务教育法》所制定的责任追究条款,如对办重点校、重点班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部法律的出台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化解一切矛盾,但我们希望,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新《义务教育法》能尽快落地生根,义务教育的大门能公平地向所有孩子敞开。(刘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