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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汤谷良: 严刑峻法治理财务造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9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萨班斯法案》考验中国企业

    市场造假制约资本市场发展

    必须让造假者承受犯罪成本

    着力维护法制尊严难能可贵

    2002年初安然财务丑闻曝光后,包括世通公司在内的许多美国上市公司纷纷爆出丑闻。同年7月美国国会紧急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布什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该法案在美国生效日期是2004年11月,国外的企业以及美国一些小型企业生效日期由原定的2005年7月推迟一年。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内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如中石油、中海油、中国人寿、中国移动等。这70多家中国公司如何接受“大考”,以及他们是否能够通过这次“大考”,众人瞩目,并又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辅导”“应试”创造了丰厚的咨询收入。然而,我觉得关于此项问题,全社会注意力和学习能力过多耗费于“被考”公司层面和应试技术层面,却忽视了《萨班斯法案》对处于转型经济的中国社会法制建设和依法执政的证券市场监管者来说的“内在价值”:

    首先,我们要感慨美国社会中具有快速的“超强纠错”机制。从最早的安然事件爆发到《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仅仅间隔了半年时间,这种“迅速出击”的纠错能力是美国社会制度的真实写照。也正因为这个“重典”出台,在美国证券市场频发财务丑闻的不利环境下,证券市场很快重新赢得了投资者信心,恢复了市场秩序。相比之下,我国资本市场上,从以前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到科龙电器再到最近的华源假账,以及近来一系列质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文章,广大投资者惟有感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直至陷入“假账疲劳”的困境之中。这种困境无疑是处于发展阶段的资本市场的桎梏,更是市场监管法制建设滞缓的不良结果。这些年我们在消除“制度短缺”的努力是有些成效的,但是快速的、超强纠错的制度建设能力急需提升。

    其次,对于信息虚假、误导的行为必须严刑峻法,必须让造假者承受巨额的违规与犯罪“成本”。安然事件的爆发,直接导致了从事审计行业89年之久的“五大”之一的安达信走向解体。中国媒体基本对此浑然不知其重要性。显然,我们难以理解:这场世纪大审判对整个美国社会来说是另一场深层“大地震”。安然案的审判结果表明,打击造假犯罪超过杀人犯罪,美国司法体系对著名事务所、企业精英们毫不手软。相比之下,我们对证券市场的造假者诸如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到科龙电器、再到最近华源假账的高管的“处置”真的有点轻描淡写,投资者只看到制度缺陷爆发的“并发症”和政府高层强调严厉打击会计造假不停“呼唤”,却看不到政府各级机构真正坚决得力的措施以及坚定推行的结果。看来,真正的法制社会不仅要对违规者严刑峻法,还必须使证券市场对每位参与者具有制度的威慑力,才能力促形成一种对法制持续的敬畏和遵循的社会氛围。

    最后,在法律的实施上政府持有的“固执”态度。众所周知,自颁布之日至今,美国国内外对《萨班斯法案》的“谴责”或“说三道四”就从未中断过。面对美国国内不断的争执、全球性的“谴责”和“要挟”、美国国会及其《萨班斯法案》“我自岿然不动”,美国证监会只是对一些公司实施该法案的时间推后一年,“考试时间”变通一下,“考试科目与难度”不变。这种不顾“责难”和宁愿放弃一些“暂时利益”,决不降低制度水准、更不放弃立法初衷、着力维护法制尊严的“习惯与传统”的确难能可贵,更是值得那些习惯“朝令夕改”的监管者终身学习。(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