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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股指期货推出条件相对成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金融衍生品要稳步培育市场

    股指期货可以作为首选品种

    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加强监管

    企业要认识到风险加强内控

    金融衍生品是由金融资产衍生出来的金融产品,近年来世界金融衍生品发展很快。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监管的能力以及其他条件成熟的程度,按照“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原则,稳步培育市场,逐步推出产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从当前看来,我认为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相对来说最成熟。我国的股市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沪深300指数业已建立,股指期货可以作为首选的品种。股指期货对于投资者套期保值、转移风险都有一定的好处,特别是在我国股市还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当然股指期货还有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股指定价等。股指期货的推出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股市做空机制的建立。有的学者认为从理论上说应当先有做空机制再推出股指期货,但在国际上确实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在没有做空机制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的。

    有些学者认为推出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有些人还比较担心它的风险。目前国债市场的规模确实比1995年时大得多,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国债实行总量管理,造成国债的期限结构不尽合理,长期国债多而短期国债少。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国债实行余额管理,这将有利于改善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但要达到合理的收益分布还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我国目前国债交易市场分成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市场参与者也被人为地分成两部分,所以在国债期货推出前可能还要做一些工作。至于与利率和汇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要随着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逐步推出。例如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还较低,推出利率互换现在看来有一定困难;我国的汇率目前还是参考一篮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推出汇率期货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

    金融衍生品是一柄双刃剑,在发挥其套期保值作用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防止过度投机。在市场中有两类参与者,一类是风险转移者,一类是风险投机者,二者之间应当保持动态的平衡。没有投机,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但如果市场中存在过度投机,就会造成严重的问题。要解决风险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要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管要从信息披露入手,善于调动市场的力量来配合,进行分析、公告和处置。同时要认识到,监管部门也不是万能的,制度经济学有一句名言——“交易先于制度”,不可能在市场产品交易之前就制定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而要随着市场和发展不断地去完善监管的制度和手段。我认为没有一个十全十美的制度,也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是在权衡利弊中确立的,一定要注意其正负两方面的效应;而现在看来不错的一个制度到将来就可能是产生问题的根源。监管部门要注意与时俱进,在风云变幻的市场中不断提高监管的能力。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成长的,许多金融创新就是在这种博弈中产生的。

    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及中小投资者应当学会努力用金融衍生物来转移风险,在交易时要达到套期保值的最低要求,而不要大肆投机。

    企业在参与金融衍生物交易时要充分认识到各种风险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收手,不要越陷越深。我们很多企业往往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了解不够,听信一些推销人员的片面宣传,又过高估计了自己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非常危险的。

    要认真消化吸收国外的金融研究成果,掌握理论及工具,例如期权定价、时间序列分析、分形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与管理、行为金融学等等,并将它们与我国市场的实际相结合,为我国金融衍生物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我们要掌握中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规律,也要了解国外金融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要大力培养德才兼备、既懂理论又有实际操作经验的金融衍生品专业人才,要选拔一批年龄较轻、基础较好、有金融专业学位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集中培训或到境外进修。我国没有自己的专业人才,没有充分掌握理论和实践的话,是不可能做好金融衍生品业的。(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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