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76号)已经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10月30日上午10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网友:长城保护修缮中应该注意的哪些问题?还有网友:对一些古长城采用何种办法进行修缮?有什么好的办法既保持原貌,又让长城能继续展现在人们面前?
童明康:非常感谢网友关心长城的保护。我们认为,全面保护长城并不是要针对所有的长城进行全面的维修,更不是把长城恢复到初始状况,而是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制止人为因素对长城的损害,延缓自然力对长城的侵蚀,特别是突发自然灾害对长城的破坏,从而使长城长久留存下去。依法保护是今后长城保护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所谓管理措施就是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等管理维修利用长城等行为,在保护好长城的基础上为游人提供安全、人性化的参观游览场所,并从中有所受益。所谓技术措施就是要通过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对长城进行加固维修。应当说我们现在比古人条件要好很多,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消除和延缓自然力和人为因素对长城造成的损伤,使长城益寿延年。
长城的保护和修缮是一项长期工作,鉴于长城超大规模和目前我们财力物力和保护专业队伍方面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优先安排抢修价值重大、濒危的长城段落。同时,解决排除威胁其他长城安全的险情。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传统的材料、工艺技术等对长城进行现状加固,确保现存长城的安全。已经彻底损毁的长城不再复建,因为重建就不是原来的文物遗产了。在采用传统工艺技术同时,要充分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和工艺的研究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在保护长城本体安全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保护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