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0号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网友问:整治医疗广告这么久,有没有发现它们有没有规律?为什么非法广告和电视台配合得那么默契?
[李亚莉]刚才已经谈到了医疗广告发布的一些特点,实际上就是它的规律。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大部分是非法承包一些医院的科室或者非法游医和医疗机构,发布的媒体大部分是在一些小报小刊或者卫视的非黄金时段,栏目是以医疗咨询的形式出现。
发布的区域多在一些西部地区、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在这些地方,品牌广告比如电信、房地产等,发布的比率比较低,医疗广告就占了广告的很大成分,违法医疗广告比例也相当高。
我们也研究过医疗广告屡禁不绝或者非常严重的原因,这位网友谈到为什么媒体和医疗机构之间这么默契,主要还是经济利益的问题。医疗机构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媒体有时候在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时候,可能没有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单纯的追求广告收入,也使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