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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打着科普宣传幌子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0号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网友问:如果广告主体中没有涉及任何《办法》中禁止的内容,但是增加了一些科普性质的内容:告诉大家要注意健康保养,以及亚健康的各种症状和应对方法,而文字中没有涉及该医院的任何诊疗手段等违规内容。这样的广告算不算违规?或者增加其他《办法》中未准许也未禁止的内容,算不算违规?

    [张宗久]科普宣传是我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应该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我们希望更多的医疗机构都能为病人进行科普宣传的一些工作。但是新办法当中也规定,我们很明确的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定义。就是在宣传过程当中,任何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内容都属于医疗广告。

    确实也存在着一些打着科普宣传的幌子,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所以对于利用科普宣传变相发布,我们要坚决予以查处。我们也鼓励媒体以多种丰富的方面,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科普宣传,特别是医学常识的大众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