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防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面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时代要求,应如何加快消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2006年11月24日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党委书记、局长郭铁男少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消防工作进行在线访谈。
[主持人]怎么有效治理火灾隐患呢?
[郭铁男]我们做消防工作的都认为,今天的隐患就有可能是明天的灾害,隐患一日不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时刻受到威胁。因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应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理念,对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必须坚决铲除。这要采取几个有力措施。
第一,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推动消防技术创新消除火灾隐患。通过科技进步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要推广安装点式火灾报警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早报警、早疏散、早扑灭,把预防和发现火灾的关口前移,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减少人员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