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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向中国移交没收吉林犯罪嫌疑人的赃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6月7日,在澳大利亚悉尼,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戴维·约翰斯顿(左)和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参加移交从中国籍经济犯罪嫌疑人处没收的337万多澳元赃款仪式。这次移交的赃款是潜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携带赃款的一部分。新华社发

    新华社堪培拉6月7日电(记者 米立公)澳大利亚联邦警察7日将从中国籍经济犯罪嫌疑人处没收的337.4万澳元(1澳元约合6.4元人民币)赃款移交给中国警方。

    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戴维·约翰斯顿和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共同出席了在悉尼举行的赃款移交仪式。移交的赃款是潜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携带赃款的一部分。

    据中国公安部提供的材料,闫永明原为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闫利用职务便利将1000万元人民币公款据为己有,并骗取身份证件,携款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案发后,中国警方侦查发现另有大额涉案资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并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就此案开展合作。2006年11月15日,澳法院依法没收了闫永明部分赃款。2007年4月10日,澳司法与海关部长决定将被没收的赃款337.4万澳元全部返还中国。

    这是中澳建交35年来澳大利亚政府首次向中国政府移交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赃款,也是中澳警方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2006年,中澳两国签署《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并续签了《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执法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警方表示,中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有关国家警方执法合作,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严厉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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