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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的出台标志我国就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7日15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副司长胡德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迈克尔泰森]在短短三个月内国家连续实施《就业促进法》、下发《通知》,这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法规政策频繁出台是否说明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王亚栋]从就业形势角度来看,出台进一步促进就业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想说,连续出台法律、出台文件,从更重要的意义上说,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问题的重视,从保障和关注民生角度来看,抓住以民生为本的就业问题是一件非常重大的工作。从目前就业形势来看,确实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就业工作,提出更加有效、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就业问题。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第一,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形势基本不变。尽管前五年已经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但是新增劳动力,现在高校毕业生今年达到新高,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都在不断增加就业压力。

    第二,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东南沿海地区,包括一些中西部地区,暴露得越来越突出。第三,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这样一些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关闭的职工安置任务还非常繁重,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很艰巨,特别是其中的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和困难行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第四,通过前几年工作,再就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个成果还不够巩固,一些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是就业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并轨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保险接续等问题需要妥善解决。从今年来看,在整个就业形势中,国内国际发展变数越来越多,对就业有不利影响,容易影响就业总量以及产生结构性矛盾。

    [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 胡德巧] 《就业促进法》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从国际来看,有很多国家早就有关于促进就业的法律。中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法律出台以后,标志着我们的就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法律和以往法律不同,它是一个专业性法律。它的特点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比较注重就业和经济增长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来扩大和带动就业。第二,和过去以往的法律不太一样,它是一个统筹各领域、各方位的法律,这一点也是我们就业工作走上新的发展阶段的明显标志。第三,法律出台以后,要求政策的覆盖面不仅是覆盖过去国有企业,而是包括国有在内的非国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政府有关的政策。第四,《就业促进法》反对歧视,主张就业平等、就业公平,这一点非常好。所以这个法律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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