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福利ABC]: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也是社会关注的主要对象。残疾人就业相对较难,为了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实现就业,财政有什么扶持措施?由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如何保障这些优惠残疾人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由明春]: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也是就业政策重点的扶持对象。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特殊群体就业方面的法规。为了使《残疾人就业条例》这部法规得到更好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也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都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二是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具体政策我想一会儿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会给大家介绍。对于残疾人自主经营的按规定还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地区也可以把结余的资金用于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多方面筹集资金,比如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中央财政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安排贴息资金。四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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