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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关注民生 出台措施从四方面促进残疾人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8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我想请丛司长给我们回答一下我们网友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吧。据我了解,国家在去年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是在哪些方面?这一变化会给残疾人带来哪些影响?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丛明]:为促进残疾人的就业,近20多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容纳残疾人就业的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的变化,残疾人就业形势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原来给的一些税收政策也有一些设计不够合理,政策支持面过窄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于去年7月1日出台了调整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扩大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范围,原来的范围主要是民政部门和一些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和集体福利企业,现在扩大到社会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了;第二,扩大了鼓励安置残疾人的范围,原来政策调整之前的残疾人的范围是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现在又增加了两类,一类是智力残疾还有一类是精神残疾,变成了六类;第三,优化了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现在新的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的限制,比如说企业雇佣的残疾人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能低于25%,这是比例的最低要求,人数上的要求是不能少于10个人。在这个基础上就是说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四,突出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更好地体现税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对全社会维护残疾人的权益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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