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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将加强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 强化日常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29日15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论坛常客]从6月1日开始,塑料购物袋就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了,工商机关将会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采取哪些行动?如果发现仍有继续生产、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是否会严厉处罚?

    [李文章]工商机关准备采取如下措施,深入推进塑料购物袋限售限用工作。第一,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一是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按照工商总局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第二,要依据职能,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

    第三、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第五、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积极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 livetoday]要想达到好的实施效果,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大力监管。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准备如何在流通领域推行实施《办法》,下一步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李文章]实际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回答了。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市场开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同时,6月1号以后,各级工商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提供和销售塑料购物袋、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和不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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