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15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理美98]请问如果买鱼和肉之类的产品用什么来包装好一些?我是沿街卖包子的商户,根据规定预包装袋6月1日后也是不收费的,这就是说,我们现在用的塑料袋还可以继继续用,对吗?据了解,近期国家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塑料购物袋的种类繁多,《办法》中是怎样定义塑料购物袋的?为什么要强调"具有提携功能"?
[门晓伟]5月15号,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系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为什么提提携功能?就是为了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相区别。比如刚才网友提到包子,它也是直接入口的,所以这次也没有列入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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