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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法治历程 十余倍税收增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税务总局

----纪念税收征管法施行15周年

    1992年颁布实施的新中国税收法制史上极其重要的第一部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已走过了15年历程。15年来,我国税收收入总规模从199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当年的3000多亿,增长到2006年的37600多亿元,增长超过十倍。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固然是决定性因素,但税务机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无疑也是保持税收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几年来,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严惩违法,保护合法,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增强,税收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税收征管有法可依。15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收征管法》几经修改逐步得以完善,特别是2001年重新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陆续制定出台,除了国务院制定颁布和批准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处罚到税务行政复议的税收征管全过程,相继制定出台了二十几项行政规章,以及大量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法规、规章到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套,不断完善,便于实际操作,可以说,我国税收征管法制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税收执法规范统一。在贯彻《税收征管法》过程中,税务部门不仅统一了各项基本的税收征管制度,而且形成了诸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稽查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操作规范。与此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确定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研制开发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应用系统,将各种法律规范、执法标准、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固化在计算机软件程序当中,这些难以随意更改的标准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干预。

    执法监督措施到位。《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和分离制约的原则。按照这一法律要求,1997年国务院同意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分权征管模式得以完善和确立,彻底改变了过去的那种“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传统的集权征管模式,从根本上形成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与此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了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监控与考核,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保护权益真实可见。《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法定化,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十几年来,广大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逐步转变,征纳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而是在依法办税基础上的诚实、互信的和谐关系,这些理念正在为广大税务人员所接受并日益成为其自觉行动。伴随着思维方式的转变,服务方式也发生了明显改善。功能不断完善的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内容翔实、更新及时的税务网站成为纳税人办税的好帮手;被誉为“听得见的纳税服务”的全国统一纳税服务热线12366,为纳税人提供了周到、全面的纳税咨询服务和快捷、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不仅如此,税务机关还通过倡导涉税事项国地税联合办理、精简纳税表格、减少重复报送,努力降低纳税成本。

    《税收征管法》颁布施行的15年,是税务部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15年。有理由相信,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国的税收征管将在完备的法制轨道上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