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地狱与天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创新活动,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请问证监会将会怎样推动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
[网友 股民老丈]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目前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
[黄红元]应该说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从2004年8月到2007年8月,行业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综合治理之前,行业里存在很多问题,那时候相当一批证券公司的信息是虚假的,有大量的账外经营,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挪用客户的债券,甚至很多高管人员发生渎职行为,股东也挪用公司资金。经过这几年的综合治理,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和遗留的风险,应该说全部解决了,全行业面貌为之一新。有几个标志:第一,证券公司的财务上的一些漏洞或者长期遗留下来的缺口全部填满了。同时,证券公司大概在2002年到2005年连续四年亏损,亏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存在历史遗留下来的风险和问题。经过综合治理以后,全行业2006年到今年,盈利还比较好,财务状况还比较好。
第二,我们对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现在是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以前发生很多问题往往是市场不知道、监管部门不知道,我们现在对它进行规模限制,保证公司出现经营失误也是它能够承担的,它的账户是要向交易所进行报备、由交易所实时监控的,以防止出现一些不当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等。
第三,整个证券公司的合规经营意识大大增强。整个行业后续发展的空间也是比较大的。尽管和过去相比取得了长足进展,以市场发展和未来来看,证券公司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证券公司还是有短处的,比如单个公司规模都比较小,核心竞争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关于创新这块,证券公司创新始终是我们关注的一个话题,证券行业、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其实和别的行业一样,创新始终是公司、行业持续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的不竭动力。从监管角度来讲,我们对此是很支持的,无论在任何时候证券公司以各种方式,能够在风险可控、自身可承担风险、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开展多方面的创新,比如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创新等,我们都很支持,这些年也有一些成果,比如说一些具备条件或者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开始实施跨境业务,把机构设到香港。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方面也有一些创新,比如有的证券公司把业务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因为中国地域比较大,不同区域的人文环境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今后我们还是这样原则,支持证券公司不断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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